司機駛入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緊急車道以'快速行駛'被罰款500萬越南盾

2月11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與交通管制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表示已傳喚一名汽車司機進行工作並製作筆錄,因其駛入高速公路緊急車道。

據此,2025年12月28日16時12分,司機T.T.T.(42歲,居住在胡志明市)駕駛汽車行駛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從同奈省前往胡志明市方向),當到達位於胡志明市境內的第9公里處時,司機T.將車輛駛入緊急車道。

司機T.的違規行為被其他汽車的行車記錄儀拍攝下來,並反映給交通警察部隊。收到信息後,第六隊進行了核實,並傳喚司機T.前來工作。

司機T.承認了違規行為。警察製作了筆錄,指控司機T.行為“在緊急停車道駕駛車輛”,將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駕駛執照2分。

司機T.表示當時車輛擁堵行駛緩慢,由於有緊急事務,所以駛入緊急車道以快速行駛。

第六隊領導表示,緊急停車道僅用於故障車輛、事故車輛、救護車、救援車、警車等。但許多民眾卻用來超車或避開擁堵。

第六隊領導還表示,臨近春節時擁堵難以避免,但佔用緊急停車道以“抄近路”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會阻礙優先車輛、消防車、救護車等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時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