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央內政部部長黎明智主持了與中央內政機構領導及相關職能機構關於“總結20年執行第十屆中央第三次決議關於加強黨對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工作的領導”方案的會議。
同時,提交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審議通過關於新階段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的決議。

在此發言時,黎明智先生強調,第十四屆黨中央委員會在第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關於新階段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的決議,表明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
這項任務受到黨中央和總書記蘇林的特別關注。
因此,黎明智先生要求中央委員會的決議必須充分具體化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文件和總書記蘇林指導中的新主張和觀點。
同時必須明確體現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的要求,必須繼續堅決、堅持、有足夠的威懾力,但必須滿足與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同行、讓幹部、企業和人民安心、振奮、為發展創造動力的要求。
繼續完善體制,將黨的第十四次代表大會決議和中央、政治局戰略決議中的新主張、觀點、政策法律化、具體化。
同時,將重點轉向預防,更新管理措施,增加事後檢查,減少事前檢查,從一開始就加強監督。
集中控制政治局已有規定的五個領域的權力,特別是負責人和敏感、容易發生腐敗、浪費、消極的領域。
堅持確保威懾、教育、及時發現、同步、嚴肅、人道、有說服力地處理,不讓小違規積累成大違規,不讓舊違規重演。
中央內政部部長要求集中檢查、監察、審計、調查、及時處理關鍵、敏感領域、新領域中的違規行為,這些領域腐敗、浪費、消極風險高。
嚴肅處理,對故意、主謀、帶頭和牟利動機的違規案件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保護為共同利益創新、創造、敢想敢做的人。
加強基層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工作,“小腐敗”,加強為人民和企業服務。
確保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職能機構的協調效果滿足新要求、新做法,既增加警示、威懾,又與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