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得樂省第五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黎氏錦芝(寓居Ea Ktur鄉)因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撞死鄉主席後,判處3年徒刑。

被告人錦芝是女司機,駕駛汽車撞死正在27號國道上執行交通指揮任務的Đray Bhăng鄉人民委員會主席黎福全。

根據案卷,2025年10月3日約18時,錦芝女士駕車前往Đray Bhăng鄉一家熟悉的餐館幫忙做飯。當晚,錦芝女士與餐館老闆及多人一起吃喝,其中錦芝女士喝了約8罐啤酒。

21時多,接到婆婆因小孩哭鬧打來的電話,錦芝女士駕車離開餐館回家。當行駛在27號國道,經過Đray Bhăng鄉第4村路段時,由於未注意觀察,錦芝女士駕駛的汽車撞上了正在被淹區域指揮、調節交通的全先生。

女司機酒後駕車撞死鄉主席,被判3年徒刑

事故發生後,錦芝女士與一些人將受害者移至路邊,但隨後離開現場,回家給孩子餵食後繼續逃離,關閉並丟棄手機以避免聯繫。

2025年10月4日上午,得知受害者已死亡,錦芝女士前往得樂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自首。由於檢測時間距離事故時間較遠,錦芝女士呼氣中已無酒精濃度。

然而,調查過程中,錦芝女士承認駕車前喝了啤酒。證人的證詞及餐館攝像頭數據也確認女司機喝了約8罐啤酒。

由此,調查機關結論錦芝女士違反《預防和控制酒精和啤酒危害法》及《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導致特別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