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表示,刑事警察局和新山和坊公安局正在完善檔案,處理發生在新山一機場區域的2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中的4名人員,這些事件阻礙交通並對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據此,2月9日約12時50分,黎晉強(48歲)在白藤路(通往新山一機場國際航站樓方向,新山和坊)駕駛公交車時,與阮文雄(52歲,網約車司機)發生矛盾。

雙方在交通密集的路段停車後發生衝突,甚至使用硬物相互攻擊,造成秩序混亂和交通阻礙。事件被民眾記錄併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產生了不良輿論。

第二起事件,2月11日約17時40分,同樣在長山路區域,新山一機場國際航站樓出口前,武文泰(58歲,網約車司機)與潘進梅(59歲)駕駛的汽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雙方沒有按規定配合解決,反而採取攔車、打砸、衝突等行為,甚至在車輛行駛時爬上引擎蓋,導致區域混亂並潛藏嚴重交通事故風險。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和證據,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對黎晉強、阮文雄、武文泰和潘進梅發出緊急拘留令,以調查“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據胡志明市公安局稱,這些事件雖源於交通參與中的小矛盾,但處理行為具有突發性、流氓性,發生在機場區域交通要道上,這些地方車流量大,已造成擁堵,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和城市形象。

迅速核實、處理相關人員並適用訴訟措施,體現了胡志明市公安力量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快速、嚴肅、堅決處理精神。

胡志明市公安局繼續建議民眾在參與交通時保持冷靜,絕對不要通過暴力行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來解決矛盾。所有交通事故應按規定處理或聯繫最近的職能部門尋求協助。

即使源於小矛盾,突發、衝動的行為也可能因“擾亂公共秩序”罪受到刑事處理。

胡志明市公安將繼續加強在交通要道,特別是機場、車站、城市門戶區域的巡邏和管控;堅決嚴肅處理流氓、藐視法律的行為,以確保秩序、交通安全,併為民眾維護文明、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