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太原省公安表示,職能部門正在完善檔案,嚴肅處理加速撞倒交警的案件。
具體而言,2月14日晚(情人節),太原省公安廳交警隊在積良坊巡邏處理酒精濃度違規時,控制了一名在執勤人員面前有暴力、對抗行為的青年男子。
當晚約21時35分,職能部門發現一輛車牌號為20H1-xxx.xx的摩托車有違規跡象。
當被示意停車檢查時,車輛駕駛者不服從命令,而是掉頭逃跑。
儘管繼續被要求停車,青年駕駛者仍加速,在執勤人員中穿梭以脫身,並撞向前方一名交警。
事件導致公安人員倒在路上,駕駛者及車輛滑倒。
面對上述行為,執勤小組迅速控制違規者,將受傷人員送往急救,同時配合積良坊公安核實違規者身份為N.V.H.(42歲),居住在太原省百光坊。
職能部門還就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製作筆錄,扣押物證,並將犯罪者帶回總部繼續核實,按規定處理。
在公安機關,N.V.H.供認因害怕被檢查和處理違規而加速逃跑,導致撞向職能部門人員。
通過此事件,太原省公安廳交警隊建議交通參與者嚴肅服從職能部門的停車檢查命令。
妨礙、對抗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可能根據2015年刑法第330條(2017年修訂補充)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將繼續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酒精濃度違規及不服從命令的情況,確保2026年丙午春節期間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