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河內一輛奔馳GLC200在居民家門口被砸鏡、砸玻璃、刮傷的案件,2月15日,河內市公安局調查機關已立案進行刑事調查,以調查故意損壞財產罪。
這一訴訟措施是在調查機關接到Đ.B.N.(36歲)女士關於財產被毀壞的報案後實施的。
此前,1月18日晚,N.女士將一輛奔馳GLC200停在豐康街南勝住宅區項目一戶人家門口。
她離開約一個半小時,從19:55到21:20,車上留有聯繫電話。
返回時,N.女士查看監控錄像,發現兩名女性有砸鏡行為,用頭盔砸車窗,用尖銳物體刮傷車身多處位置。這些人還在車底放了一盆植物。
車主隨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通知“預計維修費用由汽車公司報價超過1.16億越南盾”。
2月13日,河內市公安局調查機關已向Đ.B.N.女士通報了車輛損失鑑定結果。據此,車輛噴漆維修、修復損壞和更換車燈總成的總費用為563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