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不是為了美化數據。目標是讓民眾在下次辦理證件時立即感受到。企業在下次申請確認時立即感受到。幹部在清晰的評估機制和公平的安排中立即感受到。

但國家治理中的“快速前進”不是鞭策的事。要讓機器持久運轉,必須減少“減輕馬鞍”的中間層級。

地方政府兩級改革正是遵循這一邏輯。當行政地圖更簡潔時,兩級模式有條件朝著省級集中協調和基層增強執行能力的方向運行,那裡是民眾每天與政府打交道的地方。

回顧半年多,減少一箇中間層級,民眾得到了什麼?

第一個好處是手續更快。以前許多事情必須經過縣級,儘管實際上鄉鎮可以處理或省級可以協調。

當縣級停止運作,權限明確分配,民眾可以在鄉鎮提交文件和接收結果。一些事情可以直接通過省級專業系統處理。因此減少了文件轉交環節和等待時間。

第二個好處是責任主體更明確。一個層級較少的模式迫使省級政府承擔協調和控制公共服務質量的責任,而鄉鎮級負責直接解決。

從治理原則來看,當層級較少時,責任通常更清晰。因此減少了各級之間推卸責任的情況。

但要快速前進而不絆倒,法律必須同時處理兩個問題。那就是不間斷交接和不重疊分權。

地方政府組織法設計了過渡機制,通過要求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文件、財務、資產和工作交接,以避免出現空白。同時規定在2025年7月1日後繼續處理未完成的工作、行政手續、申訴和控告的原則。

這是關鍵點,確保民眾不會成為轉型的受害者,沒有人因為組織模式改變而必須重新辦理手續。

當政府結構改變時,許多根據三級模式設計的法律文件將不再適用。最棘手的是關於權限和程序的規定。從許可、檢查、核查到處罰。從解決申訴到預算管理。

土地、教育、醫療、建設等領域也受到影響。戶籍和公證也需要重新審查。如果修改緩慢,法律風險將落在兩個群體上:一是“不願簽字”的機構,因為害怕越權;二是同一件事但多個地方理解不同,因為引用舊文件。

2025年地方政府組織法已經預見到這種情況。法律允許政府在權限範圍內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目標是重新劃分各級之間的任務和權限。

同時調整相關規定以統一適用方式。這一機制用於尚未及時修改法律或相關決議的階段。頒佈時政府必須按規定向有權限的機構報告。

換句話說,法律創建“臨時橋梁”,讓機器在等待“建造永久橋梁”(即同步修改法律體系)時不停頓。

在立法技術方面,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提供了快速但仍有紀律的工具:審查、系統化、檢查和處理違法文件的機制,以及根據法律依據對需要及時頒佈的文件適用簡化程序和手續的能力。

在大規模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快速”不僅是頒佈速度,而且是明確權限、明確程序和明確問責的速度,以便每個行政決定在受到檢查、申訴或起訴時都能站穩腳跟。

至於冗餘幹部和公務員的權益,這是衡量負責任精簡程度的標尺。正確的原則是不讓改革變成生計衝擊,同時不讓政策變成依賴心理的救生圈。

現行政策框架設計為冗餘幹部和公務員提供多種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可以退休或離職。仍有工作能力的人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可以卸任或被安排到較低職位。一些情況被加強到基層。重新安排後,有培訓和培養機制以適應新任務。

談到“減輕馬鞍”,值得擔心的不是減少層級。值得擔心的是減少但不增強基層能力。當鄉鎮成為前線承擔更多工作時,最低要求是權限必須明確,程序必須數字化,文件必須互聯互通,預算和人力資源必須相稱。否則,民眾不會看到“快速前進”,只會看到“工作堆積”。

相反,如果做對了,兩級模式將創造有價值的轉變。減少中間環節以加快服務速度,但同時提高責任標準,使速度不以法律風險為代價。

新春之際,希望一個少說多做的行政體系,決策迅速但權限正確,果斷但不落下任何人。那時“馬”快速前進不是因為匆忙,而是因為體制已經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