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西寧省公安廳調查警察辦公室表示,已對發生在西寧省安寧縣安興村的搶劫財產案完成初步調查,該案由阮洪輝(25歲,居住於胡志明市新平郡巴烏卡特路)和黎黃友力(23歲,居住於安江省烏林縣寧盛村)實施。
調查顯示,輝曾因胡志明市新平郡人民法院(舊)判決強制戒毒21個月,至7月執行完畢。而力曾在胡志明市和安江省因盜竊財產罪有兩次前科。
2025年11月初,因缺乏零花錢,兩人相約前往胡志明市郊區搶劫財產。
2025年11月3日下午,輝駕駛摩托車載著力來到安寧縣安興村825號路段時,發現T.M.女士正一手駕駛摩托車,一手拿著手機行駛在前方。
輝告知力後,駕車靠近以便力搶奪M.女士的手機,然後加速逃跑。
M.女士大聲呼喊並追趕。大約1公里後,兩名劫匪的摩托車突然故障,無法繼續行駛。
兩人隨後被民眾和職能部門當場抓獲。
調查機構正在審查並完善檔案,以搶劫財產罪起訴輝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