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並臨時拘留托巴湖客船沉沒事件中運石船駕駛員

2月27日,老街省公安表示,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作出起訴決定,並對阮文深(運石船駕駛員,42歲,住甘仁鄉)發出逮捕令,以臨時拘留其違反內河交通工具駕駛規定的罪行。

根據調查機關的資料,2月21日,阮文深被越南大理石礦產股份公司指派為船長,駕駛車牌號為YB-0919H的運石船。

同日約17時,深與輪機長阮孟強(47歲,住安平鄉)駕駛船隻從甘仁鄉莫關村的集結碼頭出發,在托巴湖上移動,前往安平水泥股份公司的碼頭。

至同日約18時,天色漸暗,出現輕微霧氣,限制了視野。

儘管已打開航行燈和警示燈,深未打開前照燈照明,未按規定發出聲音信號或信號,也未在船隻的必要位置安排警戒人員。

約18時45分,當船隻到達寶愛鄉朗幹村區域時,深發現前方有一艘車牌號為YB-0876H的客船,由趙文內(31歲,住甘仁鄉)駕駛。

雙方試圖駕駛船隻避讓,但由於距離近且視野受限,客船左舷尾部撞上運石船左舷渡輪邊緣,導致客船傾覆、沉沒,造成6人死亡。

逮捕並臨時拘留托巴湖客船沉沒事件中運石船駕駛員

如《青年在線》此前報道,2月23日,老街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作出刑事案件起訴決定,起訴並臨時拘留趙文內(客船駕駛員,31歲,住甘仁鄉),罪名是違反內河交通工具駕駛規定。

據調查,2月21日,趙文內受僱駕駛車牌號為YB-0876H的摩托艇,載22人從安平鄉前往甘仁鄉。

當到達寶愛鄉朗幹村區域時,與阮文深駕駛的車牌號為YB0919的運石船發生碰撞,該船從陸安縣方向駛向安平鄉,導致船隻沉沒。

調查過程中確認,趙文內存在駕駛摩托艇超載的行為(22/12人)。

同時,該駕駛員還駕駛功率較小的發動機,未讓路給功率較大的發動機交通工具,違反了《內河交通法》,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事件正由職能部門繼續調查澄清,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