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結論明確指出,集團及其成員單位在管理、財務和投資工作中存在諸多不足和違規行為。
據此,集團董事會和總經理被認定在制定或未及時制定關於成員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的基本建設項目最高投資額度的決議和指導文件方面存在滯後。缺乏這些重要的管理文件降低了內部控制的效力,潛藏著投資資金管理的風險。
審計還指出,母公司已向集團全資擁有的17家成員單位預撥投資資金。截至2024年底,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賬戶上跟蹤的金額超過2.304萬億越南盾。然而,預撥資金未與成員公司簽訂具體的協議文件,不符合集團的財務管理制度。
關於發展投資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一些單位執行效果不佳。具體而言,昆嵩橡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Ea Hleo橡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2014年以來已提取發展投資基金但尚未使用。
平隆橡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2018年至2024年期間也提取了基金但未投入使用,未能確保按規定優化資源。
同樣,福和橡膠股份公司從2018年到2024年持續提取發展投資基金。
截至2024年底財務報表記錄的基金餘額超過1.080萬億越南盾,到2025年6月30日增至超過1.175萬億越南盾。然而,這筆基金尚未根據提高投資效率的要求得到相應使用。
根據2020年《企業法》的規定,股份公司必須按規定分配稅後利潤。然而,一些單位如保祿VRG股份公司、Geruco松貢水電股份公司、多農VRG股份公司和同富橡膠股份公司未按規定協調使用全部稅後利潤向出資股東支付股息。
審計結論還指出,在土地管理領域,有6家公司被地方政府分配或租賃土地用於生產經營,但被組織和個人侵佔面積超過1,600公頃。
關於長期金融投資活動,政府監察署評估集團及其成員公司的投資效率與投入的資本規模不相稱。一些子公司運營效率低下,多年虧損或累計虧損,未能確保國有資本保全和發展的要求,潛藏著投資價值下降的風險。
此外,從2018年到2025年10月底,集團所屬公司還需向國家預算繳納(暫計)超過894萬億越南盾的土地租金。
明確個人責任和保全國有資本
根據審計結論,上述違規和缺點的責任屬於越南橡膠工業集團董事會、領導層、被審計的集團所屬公司以及直接負責和相關的個人。
政府監察署建議財政部指導集團進行檢討,處理相關集體和個人的責任;同時檢查、審查、評估,明確主客觀原因,並迅速採取措施,按規定保全國有資本。
政府監察署要求財政部“迅速審查、報告、立即糾正集團所屬公司集團中母公司、子公司、交叉持股的狀況,依法和集團內部規定向子公司出資和投資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