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第五區人民檢察院剛剛發佈起訴書,起訴前寧順省稅務局副局長鄧勇(現屬慶和省)犯有“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罪。

根據起訴書,2022年,鄧勇簽署了對兩家企業的稅務檢查決定,即寧順春田公司和春田順北公司(在舊寧順省境內投資太陽能發電項目)。

檢查結果顯示,這些企業在未獲得主管機構驗收批准文件的情況下,已將工廠投入運營。

由於不符合投資政策決定的條件,這兩家企業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

檢查組建議進行行政處罰,並追繳總計超過730億越南盾的稅款。檢查審計處已提交檔案,建議領導簽署發佈處罰決定。

鄧勇主持了會議,統一了處罰內容,但隨後他並未簽署處罰決定。

因此,案件檔案從2022年底一直保留到2025年初才被移交,當時鄧勇正準備退休。

訴訟機關認定鄧勇是有權處罰但未執行的人,導致國家預算損失超過112億越南盾。

目前,調查機關正在暫時扣押超過112億越南盾,這是兩家企業繳納的案件損失款項,建議沒收並上繳國庫。

同時,這兩家企業已向慶和省稅務局補繳了超過780億越南盾的錯誤申報企業所得稅及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