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總理高度評價公安部、國防部等部門在維護安全、秩序、獨立、主權方面的努力;財政部、國家銀行在確保宏觀經濟穩定、促進增長方面的努力;司法部在制度建設方面的努力;衛生部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努力。
制定保障能源安全的方案
同時,他表彰河內市、胡志明市在創新、創造方面走在前列,在社會經濟發展、社會住房建設、試點新模式、新做法方面率先垂範,為全國共同成就做出貢獻。
除了基本取得的成果外,總理指出情況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宏觀經濟調控壓力大,尤其是通脹、匯率、利率、能源在全球複雜形勢下的壓力;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仍面臨困難。
走私、商業欺詐、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複雜多變;機構和地方政府兩級組織的精簡和安排在某些地方仍存在不足,不夠順暢;部分民眾,尤其是偏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山區、海島地區的生活改善不多。
關於未來一段時間的背景情況,總理要求各部委、地方需注意對我國產生負面影響的要素,特別是中東及其他地區衝突非常複雜,及時向有權限的上級報告。
據此,需堅定促進增長10%以上的目標,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脹並確保經濟各大平衡。因此,需更新傳統增長動力並大力推動新增長動力。
總理責成財政部制定適應當前世界形勢的社會經濟調控方案;工貿部制定新形勢下保障能源安全的方案。
評估中東衝突影響,促進增長
需集中關注的具體任務是周到準備服務國會代表、各級人民議會選舉,服務中央第二次會議、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緊跟國家選舉委員會的計劃,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所有環節良好執行。
財政部主持及時、高質量準備提交中央第二次會議的報告、文件,特別是2026-2030年階段社會經濟、財政、公共債務借貸、中期公共投資的五年計劃;提交國會的檔案、文件。
集中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脹,促進增長10%以上,確保經濟各大平衡。評估中東衝突的影響,制定應對方案和措施。
實施合理、有重點、有優先的擴張性財政政策。包括:堅決不讓“控制通脹-失去增長”或反之發生;主動靈活調控利率、匯率、信貸,有發行政府債券、工程債券等措施。
發展安全、健康、有效、可持續的房地產市場;發揮國家住房基金效益,大力推進社會住房建設,研究擴大社會住房購買對象的收入限額(可建議提高至每月2500-2700萬越南盾)。
更新傳統增長動力並大力推動新增長動力。其中,投入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臺;研究將消費貸款期限延長一倍;促進貿易,發起越南消費品購物周,解決積壓、拖延項目,完善制度,改革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