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來,越南房地產市場參與者被比作在信息“森林”中摸索的盲人:買家難以掌握真實合適的價格,投資者缺乏可靠的彙總數據以便快速做出投資決策。
管理機構則必須依賴零散、缺失、未更新且常常在各行業、各來源之間不統一的數據碎片。
將房地產數據轉化為資源
過去十多年來,已有許多關於建立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及數據庫的提議和交流。一些地方(如胡志明市)已在這方面進行了嘗試但尚未成功。
首次,根據2025年第357號法令,政府正式從指導轉向行動,目標是建立一個集中、互聯的國家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與數據庫。
第357號法令有許多新點,例如通過電子標識碼對房地產及市場參與者進行法律化標識,初步為更現代化和實證的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被授予標識碼的房地產對象和產品包括從項目、建築工程到公寓、獨立住宅以及房地產市場中其他相關主體。
根據該法令,數據管理思維已從碎片化、單行業轉向通過計劃連接土地、人口、投資、稅務、銀行、公證等一系列相關數據源的集成互聯和跨行業。追求更好管理的方向還體現在規定顯示數據不僅用於存儲,還旨在服務於政策制定和市場導向工作。
關於技術連接、開發和運營的規定表明,國家不僅希望存儲信息,還旨在將數據作為發展基礎設施資源使用,類似於英國、法國等許多國家的經驗。
然而,從國際經驗以及越南過去幾年類似工作的實踐來看,實施第357號法令可能會遇到一些實際障礙。
誰可以獲取和使用標識信息?
標識規定尚不夠詳細,特別是對於公寓樓或具有相同地址、相同地塊或具有多種功能或跨越多個地塊的房地產。一些數據字段的規定仍較為籠統(例如地點標識碼(如有)、自然字符序列),尚未規定具體數據字段名稱(在軟件或應用中)或相應的管理軟件或應用。
這些缺失可能導致各地實施方式各異,數據結構不統一,單個數據字段和數據集在需要時無法同步。因此,非常需要進行軟件構建試點和實際測試,從而制定更具體的技術指南(或通過詳細指導通知)以彌補。同時考慮將數據結構向三維化方向發展,利用地方代碼(省級、鄉級)結合地塊代碼和工程代碼。
法令尚未規定價格數據、交易數據和所有權數據的公開層級。那麼,在收集房地產交易和價格信息後,如何彙總、使用和公開這些信息?
該法令第33條可以理解為數據由國家機構(各方)全權使用和開發,其他用戶若想了解必須提交申請單。但其他用戶可以申請什麼?房地產所有者可以知道哪些內容?非所有者可以要求提供哪些信息?
法令規定了數據互聯互通,但缺乏跨行業數據管理機制。連接多源數據是必須走的道路。但長期以來,各行業的數據並非總是邏輯上一致和統一,可能導致關於數據可用性和可信度的爭議。
國際經驗在“瓶頸”方面是必須有詳細和明確的數據管理機制規定:每個數據有一個原始數據所有者或“來源”,其他方和其他來源只能使用同步的副本。如果缺乏此機制,連接一些存在相位差的數據將成為導致系統混亂的瓶頸。
信息安全與共享實施如何?
法令強調公開、共享數據,但需要更清晰地分類:可以公開的類型、需要限制的數據和完全不能公開、共享的數據。如果此目錄不明確,直接實施者有時會猶豫並害怕出錯、害怕責任。民眾則擔心個人信息、財產信息可能洩露,因此係統實際上難以有效運行。
最後是技術實施能力。現實表明,技術項目在不同地方的實施存在相位差,因為基礎設施、人力和具體流程存在差異。這導致有些地方起步良好,有些地方起步緩慢,有些地方甚至無法實施或僅形式化實施。
在初步實施良好的地方,但如果缺乏能力和人員連續性的持續,工作也會停滯。克服此瓶頸需要培訓與能力提升、基礎設施投資、改善工作條件和制度等同步解決方案……這要求各級政府付出大量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