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表示,已對兩輛客車因超載行為立案處理。
這兩輛客車的違規行為均由民眾通過熱線和交警局長的Zalo舉報。
這兩輛車的罰款總額超過3.4億越南盾。
據此,2月8日,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通過熱線和局長Zalo接收了民眾關於客車疑似超載的舉報。
該單位已指示巡邏力量攔截檢查車牌號為61H-182.XX的客車,該車由司機N.D.D.(43歲,居住在義安省)駕駛,途經廣治省南部的1號國道。
經檢查,職能部門發現該車載有53人,而規定僅允許載客25人,超出安全技術檢驗和環境保護證書允許數量的28人。
此外,該車還固定路線運輸乘客,但未獲得運輸許可。
工作組已對司機超載和固定路線運輸無許可的違規行為立案處理。司機總計被罰款4350萬越南盾,並扣除12分駕駛執照積分。
車輛所有者為T.P.運輸服務合作社分支機構,因將車輛交給員工實施違規行為,被罰款1.53億越南盾。客車被吊銷營運標誌2個月。
此前一天,同樣通過交警局熱線,廣治省公安廳交警處檢查發現車牌號為51B-192.XX的客車超載19人。
司機為杜清S.(57歲,居住在林同省),因行政違規被立案處理,罰款2850萬越南盾,並扣除4分駕駛執照積分。
車輛所有者為T.D.旅遊合作社(地址在胡志明市),因讓員工駕駛車輛實施違規行為,被罰款1.14億越南盾,同時車輛營運標誌被吊銷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