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宣光省公安表示,已決定對一名53歲、居住在宣光省上林鄉的司機因超載規定人數行為處以罰款。車主因將車輛交給員工超載規定人數、未正確執行車輛上張貼的信息內容而受到處罰。

除了罰款外,司機被扣除10分駕駛執照積分,車主被吊銷使用標誌權兩個月。

因超載41人以上被罰款超過2.2億越南盾

此前3月8日上午,這名男司機駕駛19座客車專線那杭-北寧,當到達宣光省平嘉鄉186號省道時被攔下檢查。

宣光省公安交警支隊巡邏檢查組記錄,該19座車輛載有60人(不包括司機),超過允許載客量的200%,且未按許可運營路線行駛。

工作組已對司機和車主建立行政違法記錄。如果再次超載超過規定人數的100%,車輛將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