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案件內容,阿才沒有工作,與親姨媽和親舅舅同住。
2025年7月3日晚,阿才睡醒後尋找自己的T恤但沒找到。阿才懷疑是親舅舅拿走的,因此生氣並獨自大聲咒罵。
阿才的親姨媽聽到後說是因為阿才自己弄丟的,沒有人拿。阿才認為姨媽偏袒舅舅,於是爭吵並用腳踢了姨媽一下。
這時,姨媽拿起手機威脅要叫公安來抓阿才。親舅舅見狀也說要去報警。
看到親舅舅步行離開家,阿才跑進房間拿出一把長25釐米的金屬摺疊刀追趕。
當雙方扭打時,阿才用刀刺向舅舅腹部,導致舅舅倒在路上。姨媽見狀抓住阿才,也被阿才掐住脖子推倒,然後阿才離開。
第二天,聽到親舅舅已被自己刺死的消息,阿才前往公安自首。
阿才的行為被認定為對社會特別危險,侵犯了家庭親屬的生命。阿才作案使用的刀也屬於公安部通知規定的高殺傷力刀具類別。
因此,審判委員會判處阿才犯殺人罪20年監禁,以及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5年監禁。合併刑期為25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