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晚,第六高速公路巡邏與交通管制隊(第六隊)代表表示,他們剛剛處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放在緊急停車道上的汽車案件。
當天約15時25分,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林同省)巡邏與管制時,第六隊交警發現一輛汽車停在緊急停車道上,且未打開警示燈。
交警檢查了司機P.N.T.(29歲,居住於慶和省)的證件。該司機解釋稱“太困了”,所以停在緊急停車道上睡覺。
交警向司機T.解釋,高速公路上的緊急停車道僅當確實無法避免時才可停車,例如:車輛遇到技術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必須立即停車,但必須打開危險警示燈。
司機T.陳述的“睏倦”情況不屬於“確實無法避免時停車”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司機T.停車的位置距離休息站約2公里。
聽取解釋後,司機T.承認錯誤並承諾下次不再犯,上高速公路前必須保持良好健康狀態和清醒。在“睏倦”情況下,可以在休息站停車或駛入支路停車、停放。
交警隨後對司機T.的行為“遇到技術故障或其他無法避免情況必須停車時未使用緊急警示燈,在高速公路緊急停車道上停車、停放”立案,將罰款1300萬越南盾,扣除駕駛執照4分。
據第六隊代表稱,在潘切-永好高速公路上,駕駛員擅自停在緊急停車帶的情況仍時有發生。這是極其危險的行為,極易導致碰撞,尤其是在夜間視線受限時。
第六隊建議駕駛員絕對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停放;在緊急停車點停車但佔用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車道;在緊急停車道必須停車時未使用緊急警示燈;停車等人或處理個人事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