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經過兩天多的審理,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對62名被告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宣判。

據此,8名被告被判處2年3個月至3年9個月有期徒刑;54名被告被判處1年3個月至2年2個月有期徒刑,其中23名被告獲得緩刑。

被審判的被告年齡都非常年輕:超過50名被告是18歲以下的人,常住戶口在寧平省。

根據寧平省第一區域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由於社交媒體上的矛盾,2025年11月8日晚,陳文長(21歲)召集金山縣的一群人前往華閭坊地區尋找嘉遠縣的青少年群體進行毆打。

在途中,長的一群人繼續聚集了附近地區的其他多個群體。同時,另一群青少年也集結力量去尋找對手。

參與時,各群體準備了多種危險兇器,如豬矛、劍、三叉戟,並使用了37輛摩托車。

這些人高速駕駛摩托車,在華閭坊的多條道路和廣場區域排成隊列,長時間擾亂治安秩序。

在法庭上,被告們如實供認了犯罪行為。根據違法性質、程度以及加重、減輕情節,審判團宣判所有62名被告犯有擾亂公共秩序罪。

為確保整個審判過程的安全,寧平省公安增派了70名幹部、戰士參與保衛、押解,並在審判室部署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