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晚,第六高速公路道路交警隊(第6隊)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警局第六處,表示該單位在胡志明市-隆成-油吉高速公路上發現並處理了多起汽車變道但未提前發出信號的情況。
據第6隊代表稱,變道前打轉向燈是參與交通的基本規則,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此信號有助於周圍車輛識別前方車輛的意圖,以便減速、讓路並主動處理情況。
然而實際上,不少司機在變道時仍忘記或主觀上不打信號。這被視為導致交通安全隱患的潛在原因之一,如果不及時控制,可能引發高速公路事故。
通過在胡志明市-隆成-油吉高速公路上的情況掌握工作,第6隊加強了巡邏力量,同時使用專業技術設備記錄違規車輛,作為依據按規定處理。
僅在3月15日當天,職能部門就發現並記錄了12起“變道未提前發出信號”的汽車案例。
根據現行規定,駕駛員有變道不打信號燈(轉向燈)行為的,將被處以4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罰款,同時駕駛證被扣2分。
未來一段時間,第6隊交警將加強巡邏、監控、記錄上述行為,以便在從胡志明市到慶和省的整個路段上處理,並集中處理導致事故的行為,如:違規停車、超速行駛等。
交警建議民眾在參與交通時需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變道時,司機必須提前打信號,仔細觀察前方、後方及兩側的車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的安全。
除了遵守規定外,每位交通參與者還需提高意識,建設“交通文化”,有助於減少事故風險,維護高速公路的秩序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