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訂單低於5萬越南盾,經營戶可合併開具發票

提議經營戶可對低於5萬越南盾的訂單在每日結束時合併開具發票

財政部正在就電子發票、電子憑證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一個值得注意的要點是,對於年營業收入超過1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涉及每日合併開具電子發票的規定。

據此,財政部提議,對於年營業收入在10億至30億越南盾以下的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如果每次銷售商品或服務低於5萬越南盾,且買家無需發票,則賣家可在每日結束時開具彙總電子發票,而不是必須為每筆交易開具發票。

此彙總發票將反映每日所有低於5萬越南盾/次的交易產生的營業收入。

賣家負責準確性、存儲,並在職能部門要求時提供詳細彙總表。

如果買家要求發票,經營戶仍需為每筆交易開具發票並交付給買家。

經營戶擔心賣一碗米粉仍需開具電子發票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許多在民生市場銷售商品的經營者認為,允許經營戶和小商販對低價值交易在每日結束時合併開具發票是必要的。然而,低於5萬越南盾/次的門檻過低,不符合小商販的實際條件。

阿英(河內市河東區拉溪市場新鮮食品小商販)表示,如果訂單價值低於5萬越南盾無需每次開具發票的門檻過低。按此門檻,高達80%的訂單必須每次開具電子發票。

“對於市場銷售新鮮肉類、魚類的經營戶來說,每次開具電子發票幾乎不可能。我們無法僱傭額外人員來開具發票。同時,賣家目前必須為顧客稱重、切塊、計算費用。顧客僅在上午2-3小時內集中購買。

我建議將訂單價值門檻提高至50萬越南盾/次,以確保符合小商販的經營活動”,阿英期望。

類似地,阿懷(河內市胡縣巷米粉店店主)也提議將必須每次開具發票的訂單價值門檻提高至30萬至50萬越南盾。

實際上,由於燃油價格上漲,導致肉類、米粉、蔬菜等商品價格比之前上漲5-7%。如果不提高此門檻,賣一碗米粉也必須開具電子發票。使用發票和軟件的成本未得到支持,長期來看將計入售價。買家必須承擔。長期來看,商品滯銷,經營戶將面臨困難。

“重要的是每日結束時將開具發票以清晰顯示營業收入和稅款。因此有必要提高門檻以方便經營戶”,阿懷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