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交警局表示,該單位收到民眾的疑問,關於他們在送家人去急救時因“闖紅燈”而收到“非現場罰單”的通知。

“如果反映屬實,可以認為這是在緊急情況下的違規行為”,交警局表示。

根據解釋,“緊急情況”是指個人或組織為了避免實際威脅國家、組織、自己或他人合法權益的風險,而別無選擇只能造成比需要防止的損害更小的損害的情況。內容摘自《行政處罰法》第2條第11款。

因此,在送人急救的情況下,駕駛員被迫違反交通秩序(如闖紅燈、駛入緊急停車道)以縮短送病人到醫院的時間,可以被視為緊急情況。

同時,在停車等待紅燈時,後方有優先車輛(急救車或消防車),周圍車輛擁擠,駕駛員可以駛過停車線然後緊靠右側路邊讓優先車輛通過,也被視為緊急情況。

《行政處罰法》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同時,對於收到“非現場罰單”而認為違規是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情況,需要按以下步驟處理:

– 攜帶與個人和車輛相關的文件(紙質版或通過VNeID、VNeTraffic應用程序的電子版)到交警機關(地址根據通知)。

– 攜帶證明在緊急情況下實施違規的文件(視頻片段、照片、憑證等)。

“交警部隊將進行接收和核實,澄清事件。如果確認確實是緊急情況,則不予處罰”,交警局強調。

同時,在提交信息或與交警幹部接觸過程中,民眾遇到困難,交警局表示他們可以通過交警局局長熱線電話(0789388539)或通過VNeTraffic應用程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