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擅自改變公寓共有部分用途最高被罰3億越南盾越南中文社·9月4日 / 19:22歷史報道 該議定的主要內容是對開發商在管理、使用公寓及其維修資金方面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 公寓內不按規定出售、出租汽車停車位,最高罰款2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對於未開設支付賬戶,或開設支付賬戶但在管理公寓共有部分維修資金方面不符合規定的…經濟·1家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