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峴港批准自貿區35250億越盾基礎設施項目
峴港市人委會批准自貿區第7號地塊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張,用地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0億越盾,運營期70年,適用國會第136號決議土地租金優惠。
來龍去脈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批准峴港自由貿易區第7號地塊功能區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主張。項目位於和旺鄉,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國家機關決定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項目集中投資建設與經營自貿區功能區基礎設施,包括管理和運營活動。按定位,第7號地塊將發展生產、物流、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等領域,以及與峴港自貿區發展目標相符、並依據有權機關批准規劃開展的活動。進度安排上,投資準備及相關手續完善階段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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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批准峴港自由貿易區第7號地塊功能區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主張。項目位於和旺鄉,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國家機關決定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
項目集中投資建設與經營自貿區功能區基礎設施,包括管理和運營活動。按定位,第7號地塊將發展生產、物流、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等領域,以及與峴港自貿區發展目標相符、並依據有權機關批准規劃開展的活動。
進度安排上,投資準備及相關手續完善階段為2026年第四季度至2027年第四季度;補償、徵地拆遷和移交淨地計劃從2027年第一季度持續至2029年第三季度;基本建設階段包括場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從2027年第四季度展開;項目預計於2032年第一季度投入運營或開發運行。經營、營銷和招商引資活動則從2028年第四季度啟動。
項目正被考慮按國會2024年6月26日第136/2024/QH15號決議適用土地租金優惠政策。該決議涉及峴港城市政府組織和若干特殊發展機制政策試點,並經2025年12月11日第259/2025/QH15號決議修改補充,同時適用相關土地法律規定。
峴港自由貿易區規模約1.881公頃,分佈在7個不相鄰的位置,設有生產、物流、商貿服務、數字工業、信息技術和創新等功能區,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功能區類型。此前,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就第2、第3、第4、第5和第6號地塊的功能區基礎設施投資建設與經營項目頒佈投資主張批准決定,並同時批准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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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峴港自貿區第7號地塊基礎設施項目獲批,投資逾3.5萬億越南盾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頒佈決定,批准峴港自由貿易區第7號地塊功能區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主張。項目位於和旺鄉,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國家機關決定出租土地之日起計算。項目集中投資建設與經營自貿區功能區基礎設施,包括管理和運營活動。按定位,第7號地塊將發展生產、物流、數字技術、信息技術等領域,以及與峴港自貿區發展目標相符、…
峴港批准自貿區第7號地塊基礎設施項目,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在峴港自由貿易區第7號地塊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用地規模約276公頃,總投資3.525萬億越南盾。其中,投資方出資7050億越南盾,其餘2.82萬億越南盾通過信貸機構及其他渠道籌集。項目運營期限為70年,自有權國家機關作出土地出租決定之日起計算。項目位於和旺鄉,基本建設及投入運營時間不超過土地實地移交後5年。按計劃,投資準備階段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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