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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有代表建議維持闖紅燈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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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

越南國會10月26日分組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代表阮玉山建議對暫緩出境、停供水電、暫停車輛登記等強制措施明確適用條件與期限,避免將繳罰款義務變成過度限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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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6日下午就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草案擬將個人行政罰款上限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提高至30億越南盾,並把行政處罰時效從現行1年延長至1至3年。多名代表在會上對罰款額度、時效延長及新增強制措施提出不同意見。來自廣治省的代表阮慶武(Nguyễn Khánh Vũ)表示,現行交通罰款已具足夠威懾力,建議維持現有罰款額度。他以摩托車闖紅燈為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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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10月26日下午就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草案擬將個人行政罰款上限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提高至30億越南盾,並把行政處罰時效從現行1年延長至1至3年。多名代表在會上對罰款額度、時效延長及新增強制措施提出不同意見。來自廣治省的代表阮慶武(Nguyễn Khánh Vũ)表示,現行交通罰款已具足夠威懾力,建議維持現有罰款額度。他以摩托車闖紅燈為例稱,一次罰款約相當於越南人均月收入的83%,是最低收入20%群體月收入的兩倍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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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整理

越南國會10月26日下午就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草案擬將個人行政罰款上限提高至15億越南盾、組織提高至30億越南盾,並把行政處罰時效從現行1年延長至1至3年。多名代表在會上對罰款額度、時效延長及新增強制措施提出不同意見。

來自廣治省的代表阮慶武(Nguyễn Khánh Vũ)表示,現行交通罰款已具足夠威懾力,建議維持現有罰款額度。他以摩托車闖紅燈為例稱,一次罰款約相當於越南人均月收入的83%,是最低收入20%群體月收入的兩倍多;他還提到,暫扣車輛長期無人認領的情況仍在發生。按第168/2024號法令,摩托車闖紅燈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汽車罰款1800萬至20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4分。

阮慶武還反對將處罰時效一律延長至3年。他認為,車輛在3年內可能已轉手兩三次或被出借、出租,通知寄給車主、處罰卻針對駕駛人,實踐中矛盾較多,建議維持1年時效。對“冷罰單”,他指出不少車主到年檢時才發現有未繳罰款,要求法律明確通知期限、隨通知附上違法圖像數據,並確定當事人收到通知的時間點。

政府黨委副副書記阮氏線(Nguyễn Thị Tuyến)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提高罰款,更重要的是提升執法效力、嚴肅性與可行性。她贊同對複雜、難以發現、需較長時間核查的領域延長時效,例如醫療保險領域偽造病歷、虛報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但對程序簡單、證據充分的違法行為應及早處理,避免拖延給民眾和企業造成困難。

阮氏線同時提醒,環境、食品安全、金融、建設等領域違法行為獲利可能遠高於罰款,罰款過低會被視為經營成本;但罰款高而難以執行、收不到罰款或無法彌補後果,實際效果仍有限,最終目標應是阻止違法、彌補損失,而非多收罰款。

對草案新增的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廣治省代表陳武謙(Trần Vũ Khiêm)擔心,若對同一樓宇或共用基礎設施內的生產經營場所斷水斷電,無辜第三方會受影響。他建議,對直接影響無過錯第三方權益的工程和場所不適用斷水、斷電、斷網措施,稱不能為處理一個違法個人而損害周邊居民生計。阮氏線也認為,強制措施須對象、範圍、程度適當,避免對第三方造成不必要損失,並須有安全保障方案。

全部報道(2)

2026-10-27

2026-10-26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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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nh Niên 青年報

    Đề xuất giữ nguyên mức phạt vượt đèn đỏ do 'đã rất cao, đủ răn 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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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ân Trí 民智報

    "Không biến nghĩa vụ nộp phạt thành hạn chế quyền vượt mức cần thi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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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脈絡由越南中文社編輯部根據已收錄報道整理,原始資料見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