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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審議刑訴法修訂 擬以電子監控替代羈押
10月18日,越南國會聽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吸收整理報告,草案擬將電子監控列為替代羈押的強制措施,並補充電子訴訟活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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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報道
國會聽取刑訴法修訂草案報告,擬完善電子訴訟規定
10月18日,越南國會聽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吸收整理報告,草案共527條,補充電子訴訟原則,並明確電子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與數據安全要求。
來龍去脈
越南國會10月18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吸納、解釋與整理報告。草案共527條,其中新增34條、修改補充246條,核心爭議集中在電子訴訟程序的法律效力、被追訴人自願認罪認罰機制的適用邊界,以及臨時緊急措施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歸屬。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在報告中表示,草案已根據代表意見調整第18條,明確電子訴訟活動須遵守法定程序,確保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與數據安全。電子文書、筆錄和材料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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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國會10月18日上午在會場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吸納、解釋與整理報告。草案共527條,新增34條,修改補充246條,保留247條。電子訴訟程序的法律效力與條件、被追訴人自願認罪認罰機制,是代表討論較集中的兩項內容。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代表起草機構表示,草案已調整第18條,規定電子訴訟活動須完整遵守法定順序和手續,確保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數據保密安全,並保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電子文書、筆錄和訴訟材料將在刑事案卷管理系統中建立、更新和移交。相關條款的完善旨在為推進數字化轉型、加強信息互聯共享提供法律依據。
對於被追訴人自願認罪、接受建議刑罰的機制,多名國會代表表示贊同,但要求明確概念、適用範圍、寬大政策,並與現行從輕情節相區分,同時確保犯罪證明義務和審判獨立原則。草案據此在第4條補充概念,在第31章規定專門程序,並設置控制機制,要求認罪認罰完全自願、有根據且與已收集核實的證據相符,不替代犯罪證明義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報告中回應稱,自願認罪認罰可使實際證明犯罪的過程更快,縮短偵查、起訴、審判時間,減少上訴,便利判決執行與損害賠償。報告同時指出,坦白、自首、投案僅反映犯罪人初始態度,與承認犯罪行為、證據、案情並接受後果的承諾不同,訴訟機關仍須開展全部活動證明犯罪、解決案件。草案《刑法(修訂)》第57條也已補充相應寬大政策規定,以確保實體法與程序法統一。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意見摘要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常務基本贊同草案多項內容,但審查發現部分規定與《刑法(修訂)草案》《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尚不一致,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上述兩項法案的起草主持機關)密切配合確保統一。對於認罪認罰案件,委員會基本贊同設置相關程序以鼓勵真誠悔罪、加快案件處理、減少上訴和再審,並認為在符合第473條第1款條件時可適用簡化程序。關於犯罪相關財產的臨時緊急措施,委員會贊同及時防止資產轉移、流失,但要求具體規定錯誤適用措施造成損害時各階段的賠償負責機關,以確保透明、明確和統一。
全部報道(2)
2026-10-18

越南國會審議刑訴法修訂草案 電子監控與認罪協商條款受關注
越南國會10月18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吸納、解釋與整理報告。草案共527條,其中新增34條、修改補充246條,核心爭議集中在電子訴訟程序的法律效力、被追訴人自願認罪認罰機制的適用邊界,以及臨時緊急措施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歸屬。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在報告中表示,草案已根據代表意見調整第18條,明確電子訴訟活動須遵守法…

越南國會審議刑訴法修訂草案,電子監控擬自2028年起替代羈押
越南國會10月18日上午在會場聽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吸納、解釋與修改報告。草案將電子監控確定為替代臨時羈押的防範措施,並規定其原則、依據、條件、適用權限及被適用人的基本義務,以區別於保釋、交錢等現行措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輝進在作報告時表示,補充電子訴訟活動原則是必要的,旨在落實第57-NQ/TW號決議的主張,為訴訟方式轉變提供法律依據,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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