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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指示公安部嚴查考試作弊行為
越南政府總理簽署指示,要求公安部會同教育培訓部審查考試作弊相關法規,查處組織作弊、買賣試題、偽造材料、受賄等行為,並糾正以優良率、畢業率作獎勵依據的做法。
來龍去脈
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發佈指示,要求教育培訓部及相關部門加強考試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工作,並給教育培訓部長設定了多項具體完成期限。指示承認,近年來教育領域的考試、檢查和評估工作雖有改進,但部分地方的教學與考試組織未能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嚴重違規行為仍有發生。指示將問題歸因於部分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對自身職責認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績的心態尚未徹底克服,評估、競賽、獎勵管理機制存在不足,預防、控制和監督機制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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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發佈指示,要求教育培訓部及相關部門加強考試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工作,並給教育培訓部長設定了多項具體完成期限。指示承認,近年來教育領域的考試、檢查和評估工作雖有改進,但部分地方的教學與考試組織未能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嚴重違規行為仍有發生。
指示將問題歸因於部分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對自身職責認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績的心態尚未徹底克服,評估、競賽、獎勵管理機制存在不足,預防、控制和監督機制在部分地區尚不協調、不嚴密,違規行為的發現和處理有時不夠及時、不夠嚴格。總理要求以“真學、真考、真評估”為方針,建設誠實、廉潔的教育環境。
根據指示,教育培訓部長承擔五項任務,其中四項須在2026年11月和12月完成。部長鬚全面審查考試規章及經常性、定期、期末檢查和評估的指導文件,及時修改補充,以識別和防範利用人工智能、高科技設備作弊等新手法,並明確禁止行為、控制流程及相關個人和集體的問責責任,完成期限為12月15日。
其餘期限包括:審查並改革評比指標、考試和檢查結果的分配方式,不得單獨以優良學生比例、畢業率或考試成績作為集體和個人評比獎勵依據,禁止施壓或違規干預以提高分數、畢業率或隱瞞違規,完成期限為11月30日;審查在考試組織高風險環節使用攝像頭、金屬探測設備等技術措施的指導意見,首先適用於國家優秀學生選拔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完成期限為12月31日;指導建設題庫、完善用於分析比對學習與考試結果的數據系統,以發現異常跡象和作弊風險。
指示還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對本地考試紀律和質量負責,不得追逐成績、不得違規干預學習成績和考試結果;公安部配合審查相關處罰規定,主動掌握情況,發現、預防和查處組織考試作弊、偽造材料、買賣試題、行賄受賄、利用職權非法干預考試結果等違法行為。指示強調處理違規“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全部報道(2)
2026-10-20

越南總理要求教育部限期整改考試防作弊措施
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發佈指示,要求教育培訓部及相關部門加強考試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工作,並給教育培訓部長設定了多項具體完成期限。指示承認,近年來教育領域的考試、檢查和評估工作雖有改進,但部分地方的教學與考試組織未能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嚴重違規行為仍有發生。指示將問題歸因於部分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對自身職責認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

越南總理要求公安部牽頭嚴查考試作弊行為
越南政府總理近日就教育考試與評估工作發出指示,要求公安部牽頭、會同教育與培訓部等部門,梳理現行法規和處理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措施,必要時向有權機關提出修改補充建議,以確保足以預防、威懾和嚴肅處理相關違法行為。指示同時要求公安部加強對涉嫌犯罪行為的發現、調查和處理。根據指示,需要重點查處的行為包括組織考試作弊、偽造材料、買賣試題、行賄受賄、利用職務權限非法干預考…
參考來源2家媒體 · 2篇媒體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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