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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越南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新法令規定,勞動者就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和領取作出不實申報,或塗改、刪除相關信息使內容失實,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可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罰款,並被要求向社會保險機構退還因違規行為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這一處罰標準出自第283/2026/NĐ-CP號法令第47條,該法令取代此前的第12/2022/NĐ-CP號法令。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須同時滿足多項條件。根據2025年《就業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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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編輯部整理越南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新法令規定,勞動者就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和領取作出不實申報,或塗改、刪除相關信息使內容失實,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可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罰款,並被要求向社會保險機構退還因違規行為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這一處罰標準出自第283/2026/NĐ-CP號法令第47條,該法令取代此前的第12/2022/NĐ-CP號法令。
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須同時滿足多項條件。根據2025年《就業法》第38條,勞動者須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繳納失業保險達到規定時間、自終止勞動合同或終止工作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材料,並且自提交齊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不屬於法定排除情形。已離職或已繳納失業保險,並不自動產生領取待遇的權利。
法令列出的排除情形包括:在等待處理期間已有屬於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範圍的工作;履行兵役、參加人民公安義務或常備民兵義務;就學超過12個月;被採取送入強制教育機構或強制戒毒機構的措施;被羈押、服刑;出國定居或死亡。此外,違法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在已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時離職、繳費時間不足或提交材料逾期,也可能導致不符合領取條件。
除不實申報外,勞動者在提交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有工作而未通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在領取期間出現法定情形而未報告,也屬於可被處罰的行為。處罰之外,違規者須向社會保險機構退還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若存在犯罪跡象,則按刑事法律規定另行考慮;並非所有材料差錯都當然構成故意欺詐。
法令還就新舊規範的適用作出區分:2026年9月10日前發生並結束的行為,適用行為發生時有效的規定;行為始於此前但在新法令生效時仍在持續的,按第283號法令第67條的過渡條款處理。因此,確定處罰標準前需先認定違規行為的發生時間。
在待遇標準方面,失業保險金按最近6個月繳納失業保險的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但不得超過繳納失業保險最後一個月所在地區月最低工資的5倍。例如平均工資為1200萬越南盾時,按比例計算為每月720萬越南盾,仍需對照上限。該數字僅用於說明計算方法,不代表當事人當然符合領取條件。
全部報道(2)
2026-11-05

越南新規明確:騙取失業保險金最高罰200萬越南盾並須退還
越南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新法令規定,勞動者就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的繳納和領取作出不實申報,或塗改、刪除相關信息使內容失實,但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可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罰款,並被要求向社會保險機構退還因違規行為已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這一處罰標準出自第283/2026/NĐ-CP號法令第47條,該法令取代此前的第12/2022/NĐ-CP…

越南2026年起失業保險須繳滿12個月且按期申領
越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就業法》及第374/2025號政府令,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申領期限和待遇計算均有明確規定。核心變化在於:繳滿最低月數只是條件之一,勞動者還須合法終止勞動合同、在3個月內提交完整材料,並在提交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不屬於法定排除情形。 繳費條件按合同類型區分。對於期限從滿1個月至不足12個月的合同,須在終止合同前36個月內繳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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