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通过合并文本第13/2026/VBHN-TT-BYT号通知,统一规范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的经济技术定额目录。该通知于2026年7月30日颁布,卫生部将其定位为以患者权益为中心、确保医疗照护公平透明的一步。通知同时设定了分阶段过渡安排,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可继续沿用现行手术和操作分级,无需调整已获许可。
按照通知规定,目录分两个阶段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适用附录一,即按专科、专业分类的技术目录,涵盖从急救、内科到儿科等数千项技术服务;已获许可的诊疗机构在此期间继续适用现行手术、操作分级,不必修改许可证。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附录二,即按器官系统和解剖结构分类的技术目录。
卫生部说明,定额涵盖直接劳动、药品与医疗物资、设备三类内容,分别用于核算医护人员薪酬成本、每次手术或诊断的直接耗材成本,以及设备折旧和维护成本。通知列举的高频通气(HFO)、床旁体外膜肺氧合(ECMO)、连续性血液滤过(CVVH)、心血管介入支架置入、早期肿瘤内镜切除(EMR/ESD)等技术,均对劳动流程、操作时间、药品和耗材用量作出规定。
卫生部表示,明确的定额是正确、足额核算诊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结算的依据,有助于患者了解费用构成并按规缴费。该部同时称,按定额足额核算成本可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收入改善后服务质量和照护态度将随之提升;延长技术目录过渡期则便于医院稳定运行、准备人力和技术基础设施,并在药品、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中主动安排,缓解物资短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