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在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下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作关于《刑法(修订)草案》吸纳、解释与整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已作多项修改,涉及免除刑事责任情形、暂缓追诉、商业法人刑事责任范围以及新增和删除罪名等。

梁三光表示,起草机关已认真研究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民众及各部门地方的意见,以虚心、最大限度吸纳和透彻解释的精神进行整理。对于仍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组织犯罪团伙、正当防卫、商业法人及以法人名义实施犯罪的个人的刑罚适用、自愿认罪认罚者的处罚等,草案也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报告,草案取消了对商业法人适用有期停止营业的刑罚,并降低部分罪名对商业法人的罚金幅度,以避免处理过重、影响劳动者生产生活。同时,草案删除了按独立犯罪个人比例确定以法人名义犯罪个人刑罚的机制,转为规定原则,由法院根据角色、过错程度、动机、目的及个人所得利益决定刑罚。此外,草案补充了关于自愿认罪认罚者从宽原则及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罚的规定,以与《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摘要报告中表示,政府已虚心、紧急、认真研究吸纳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国会各机关及代表的意见,并组织征求民众意见。整理后的草案共3编25章416条。委员会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汇总越南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企业和民众的意见,以进一步研究完善草案。

潘志孝指出,草案基本紧扣并全面制度化党的观点和主张,修改内容集中于国家安全、制度安全、网络安全等特别重要客体,继续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满足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突破要求,并体现保护敢想敢做敢担当为公共利益者的主张。委员会建议继续制度化近期党的主张,包括“不将经济、行政、民事关系刑事化”,以及“研究对破坏环境、食品安全、侵害社区健康行为适用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制裁”等。

委员会还指出,许多修改补充内容直接影响并改变《刑事诉讼法(修订)》《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修订)》等法律的援引,需进行审查整理以确保统一。草案的最终通过尚需国会进一步讨论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