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在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下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公安部長梁三光代表政府作關於《刑法(修訂)草案》吸納、解釋與整理情況的報告。草案在廣泛徵求意見後已作多項修改,涉及免除刑事責任情形、暫緩追訴、商業法人刑事責任範圍以及新增和刪除罪名等。
梁三光表示,起草機關已認真研究國會代表、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民眾及各部門地方的意見,以虛心、最大限度吸納和透徹解釋的精神進行整理。對於仍有不同意見的問題,如組織犯罪團伙、正當防衛、商業法人及以法人名義實施犯罪的個人的刑罰適用、自願認罪認罰者的處罰等,草案也作了相應調整。
根據報告,草案取消了對商業法人適用有期停止營業的刑罰,並降低部分罪名對商業法人的罰金幅度,以避免處理過重、影響勞動者生產生活。同時,草案刪除了按獨立犯罪個人比例確定以法人名義犯罪個人刑罰的機制,轉為規定原則,由法院根據角色、過錯程度、動機、目的及個人所得利益決定刑罰。此外,草案補充了關於自願認罪認罰者從寬原則及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罰的規定,以與《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保持一致。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摘要報告中表示,政府已虛心、緊急、認真研究吸納國會常務委員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國會各機關及代表的意見,並組織徵求民眾意見。整理後的草案共3編25章416條。委員會建議起草機關繼續彙總越南祖國陣線、各團體、組織、企業和民眾的意見,以進一步研究完善草案。
潘志孝指出,草案基本緊扣並全面制度化黨的觀點和主張,修改內容集中於國家安全、制度安全、網絡安全等特別重要客體,繼續落實司法改革任務,滿足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突破要求,並體現保護敢想敢做敢擔當為公共利益者的主張。委員會建議繼續制度化近期黨的主張,包括“不將經濟、行政、民事關係刑事化”,以及“研究對破壞環境、食品安全、侵害社區健康行為適用嚴厲的刑事政策和制裁”等。
委員會還指出,許多修改補充內容直接影響並改變《刑事訴訟法(修訂)》《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修訂)》等法律的援引,需進行審查整理以確保統一。草案的最終通過尚需國會進一步討論和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