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在完成2026年7月、8月和9月三轮试评分后,修改了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评分办法。调整重点包括评级条件、数据录入与确认时限、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方式,以及资金计划跟踪信息的利用。新规自2026年10月评分期起适用。

根据修改后的指引,对于月度评分中的“跨年度资金计划拨付”和“年度资金计划拨付”两项指标,单位须同时满足指标总分90分以上、且拨付率等于或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才能获评“拨付很好”。若总分达90分以上但拨付率低于全国同期均值,则评为“拨付良好”。其余评级仍按财政部2026年7月24日第10950号公文执行。

财政部在2026年前9个月公共投资资金分配与拨付情况报告中指出,试评分发现部分单位因完成当月登记拨付额而得分较高,但实际拨付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部因此要求各单位按项目进度和实际能力登记月度拨付额,登记数据须与支付机构核对,并与国家财政数据库系统的汇总数据保持一致。

在财政部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记者会上,投资与基础设施发展司副司长阮氏桂香表示,评分依据政府总理2026年6月24日第1129号决定在系统上自动进行,数据来自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更新的拨付额与登记计划。月度、季度评分结果用于表扬执行好的单位,督促、提醒和警告执行不力的单位;全年评分结果是公共投资效果评估标准之一,用于集体和个人质量评价。

数据时限方面,地方以支付令形式拨付地方预算公共投资资金的,月度评分数据截至报告月最后一日,地方须在次月1日15时前完成国家财政数据库系统的录入和确认,取代此前“报告月最后一日后最多两天”的规定。自2026年10月报告期起,当月无新增支付令的,地方仍须按上一期数据录入并确认实际拨付额,系统“确认无发生”功能被取消。全年评分的累计拨付数据须在次年2月1日24时前完成录入和确认。

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评分方式也有调整:财政部不再以是否录入支付令数据作为评分依据,而看单位是否完整、按时录入影响拨付进度的困难障碍、原因及建议措施。全年评分还须按财政部2026年6月12日第37号通知第4条附上书面报告,相关信息须在次年1月25日24时前完成录入和确认。此外,系统新增评分构成明细显示功能,但不改变已批准的指标、公式和计分原则。财政部表示,不按新规调整或重新公布7月至9月的试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