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在完成2026年7月、8月和9月三輪試評分後,修改了公共投資資金撥付評分辦法。調整重點包括評級條件、數據錄入與確認時限、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評估方式,以及資金計劃跟蹤信息的利用。新規自2026年10月評分期起適用。
根據修改後的指引,對於月度評分中的“跨年度資金計劃撥付”和“年度資金計劃撥付”兩項指標,單位須同時滿足指標總分90分以上、且撥付率等於或高於同期全國平均水平,才能獲評“撥付很好”。若總分達90分以上但撥付率低於全國同期均值,則評為“撥付良好”。其餘評級仍按財政部2026年7月24日第10950號公文執行。
財政部在2026年前9個月公共投資資金分配與撥付情況報告中指出,試評分發現部分單位因完成當月登記撥付額而得分較高,但實際撥付率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財政部因此要求各單位按項目進度和實際能力登記月度撥付額,登記數據須與支付機構核對,並與國家財政數據庫系統的彙總數據保持一致。
在財政部2026年第三季度例行記者會上,投資與基礎設施發展司副司長阮氏桂香表示,評分依據政府總理2026年6月24日第1129號決定在系統上自動進行,數據來自各部委、中央機構和地方更新的撥付額與登記計劃。月度、季度評分結果用於表揚執行好的單位,督促、提醒和警告執行不力的單位;全年評分結果是公共投資效果評估標準之一,用於集體和個人質量評價。
數據時限方面,地方以支付令形式撥付地方預算公共投資資金的,月度評分數據截至報告月最後一日,地方須在次月1日15時前完成國家財政數據庫系統的錄入和確認,取代此前“報告月最後一日後最多兩天”的規定。自2026年10月報告期起,當月無新增支付令的,地方仍須按上一期數據錄入並確認實際撥付額,系統“確認無發生”功能被取消。全年評分的累計撥付數據須在次年2月1日24時前完成錄入和確認。
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評分方式也有調整:財政部不再以是否錄入支付令數據作為評分依據,而看單位是否完整、按時錄入影響撥付進度的困難障礙、原因及建議措施。全年評分還須按財政部2026年6月12日第37號通知第4條附上書面報告,相關信息須在次年1月25日24時前完成錄入和確認。此外,系統新增評分構成明細顯示功能,但不改變已批准的指標、公式和計分原則。財政部表示,不按新規調整或重新公佈7月至9月的試評分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