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计量法》修订补充草案,政府提出修改26条、新增数字化计量专章并废止4条,核心方向是把计量管理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管和风险分级。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法必要性,但要求对多项放宽措施配套可核查的替代控制手段。

根据政府呈文,现行2011年《计量法》施行逾15年,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数字平台上的计量活动,管理机制偏重行政审批,检定、校准、检测和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未能跟上技术革新与国际接轨要求,一些行政手续还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草案因此提出以风险等级、合规历史和检查结果为依据选择检查对象,把检查重点放在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健康、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领域与计量器具。

对提供检定、校准、检测服务的机构,草案拟将登记制改为能力公布制,要求机构对公布的能力和服务质量负责。对预包装商品,草案拟取消第2类预包装商品使用定量标志的资格认证手续,转向企业自我控制和政府检查;政府测算,这一削减可在5年内为企业节省约4000亿越南盾合规成本。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修法,认为草案紧扣三组政策、材料较为完备,基本具备提交国会审议并在一次会议内通过的条件。但他指出,从事前检查转向事后监管的可行性仍需完善,风险分级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应明确规定,标准须公开透明,相关组织和个人有权了解并就可直接影响自身的评估结果提出建议。

审查机构还提出多项具体关切:计量保障计划应属自愿机制,不能替代第2类计量器具的强制管控义务,企业未建立该计划不应被默认列为高风险;对直接影响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计量器具,采用替代监管方式须审慎,并配合严格事后检查和数字平台风险预警。对取消预包装商品定量标志相关手续,委员会要求配套替代工具,企业应按批次建立定量控制体系,并保存与产品保质期相应的数据以备事后检查。

在数字化专章方面,审查机构建议按对象分类设定义务并分阶段实施:仅对第2类计量器具及相关计量标准强制赋码,其他对象鼓励实施;仅对指定机构和大型基本服务提供商强制自动连接数据,普通企业应采用简单、免费的数据提供方式;因数字平台故障无法更新数据的情形不应视为违规。委员会还要求区分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数据与仅用于分析预警的数据,自动分析预警结果不得作为认定违法的唯一依据,并须保障当事人的解释权和个人数据保护。

关于消费者权益,审查机构建议明确消费者免费查询检定状态、服务机构信息和已确认违规记录的权利,并有权提取与自身相关的计量数据作为投诉或解决争议的证据。有意见提出,应规定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在确认偏差超过允许误差时强制退还多收款项,无需消费者提起诉讼;委员会建议研究补充退还多收款项和赔偿原则,或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委员会同时要求继续梳理涉及软件计量器具、软件更新、检定和远程监测的规定,明确对用于电子商务支付中显示或计算测量结果的软件、应用和数字中间界面的监管范围;并厘清计量投入资金来源,区分国家预算保障、国家支持和社会化鼓励领域,审查生效与过渡条款,避免中断机构和企业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