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計量法》修訂補充草案,政府提出修改26條、新增數字化計量專章並廢止4條,核心方向是把計量管理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監管和風險分級。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基本贊同修法必要性,但要求對多項放寬措施配套可核查的替代控制手段。

根據政府呈文,現行2011年《計量法》施行逾15年,部分規定已不適應數字平臺上的計量活動,管理機制偏重行政審批,檢定、校準、檢測和計量器具管理規定未能跟上技術革新與國際接軌要求,一些行政手續還增加了企業合規成本。草案因此提出以風險等級、合規歷史和檢查結果為依據選擇檢查對象,把檢查重點放在可能影響消費者權益、健康、安全和生產經營的領域與計量器具。

對提供檢定、校準、檢測服務的機構,草案擬將登記制改為能力公佈制,要求機構對公佈的能力和服務質量負責。對預包裝商品,草案擬取消第2類預包裝商品使用定量標誌的資格認證手續,轉向企業自我控制和政府檢查;政府測算,這一削減可在5年內為企業節省約4000億越南盾合規成本。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基本同意修法,認為草案緊扣三組政策、材料較為完備,基本具備提交國會審議並在一次會議內通過的條件。但他指出,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監管的可行性仍需完善,風險分級的原則、依據和方法應明確規定,標準須公開透明,相關組織和個人有權瞭解並就可直接影響自身的評估結果提出建議。

審查機構還提出多項具體關切:計量保障計劃應屬自願機制,不能替代第2類計量器具的強制管控義務,企業未建立該計劃不應被默認列為高風險;對直接影響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計量器具,採用替代監管方式須審慎,並配合嚴格事後檢查和數字平臺風險預警。對取消預包裝商品定量標誌相關手續,委員會要求配套替代工具,企業應按批次建立定量控制體系,並保存與產品保質期相應的數據以備事後檢查。

在數字化專章方面,審查機構建議按對象分類設定義務並分階段實施:僅對第2類計量器具及相關計量標準強制賦碼,其他對象鼓勵實施;僅對指定機構和大型基本服務提供商強制自動連接數據,普通企業應採用簡單、免費的數據提供方式;因數字平臺故障無法更新數據的情形不應視為違規。委員會還要求區分可直接作為行政處罰依據的數據與僅用於分析預警的數據,自動分析預警結果不得作為認定違法的唯一依據,並須保障當事人的解釋權和個人數據保護。

關於消費者權益,審查機構建議明確消費者免費查詢檢定狀態、服務機構信息和已確認違規記錄的權利,並有權提取與自身相關的計量數據作為投訴或解決爭議的證據。有意見提出,應規定基本公共服務企業在確認偏差超過允許誤差時強制退還多收款項,無需消費者提起訴訟;委員會建議研究補充退還多收款項和賠償原則,或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委員會同時要求繼續梳理涉及軟件計量器具、軟件更新、檢定和遠程監測的規定,明確對用於電子商務支付中顯示或計算測量結果的軟件、應用和數字中間界面的監管範圍;並釐清計量投入資金來源,區分國家預算保障、國家支持和社會化鼓勵領域,審查生效與過渡條款,避免中斷機構和企業的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