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6日通报,已对一起涉及柬埔寨赌博与洗钱活动的案件提起公诉。两名嫌疑人被控洗钱,另有三名嫌疑人被控赌博,相关诉讼决定已获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被控洗钱的两人是1993年出生的Phạm Thị Miên和2000年出生的Phạm Hưng Duy,均来自海防市。调查材料显示,2025年中期,两人因寻找工作通过社交媒体进入Telegram群组“Danh sách đen Mộc Bài”,被群内身份不明人员介绍到柬埔寨从事转账工作。他们用自己的身份证在MB、BIDV、VCB、VIETIN、ACB、SHB、Kiên Long、TECHCOMBANK、HD等多家银行开户,并将账号、网银登录名、密码、邮箱及OTP验证码提供给对方。
2025年8月,Miên和Duy前往柬埔寨,被接到巴域市靠近木牌—西宁口岸的一家公司。他们的工作是待在办公室,当有转账交易需要人脸扫描时,由对方递来手机进行面部识别以完成转账,交易金额均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赌博网站用户充值时,资金进入的正是两人此前提供的银行账户,境外人员随后将钱在不同银行账户间转移。
兴安省警方认定,Miên和Duy提供银行账户并为人脸验证,帮助赌博及组织赌博人员规避职能部门对赌博资金流的发现,同时将非法资金伪装为合法资金。警方据此对两人以洗钱行为立案,并对另外三名嫌疑人以赌博行为立案。目前,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正继续扩大调查,以查明其他相关人员的角色。
根据现行规定,买卖、租赁支付账户或支付账户信息,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及1至10个账户可罚款1亿至1.5亿越南盾,10个以上账户可罚款1.5亿至2亿越南盾,并须上缴非法所得。若明知账户被用于诈骗、洗钱、赌博等犯罪仍故意提供,账户持有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