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6日通报,已对一起涉及柬埔寨的洗钱案作出刑事起诉决定,以“洗钱”罪起诉两名嫌疑人,并以“赌博”行为起诉另外三名嫌疑人。相关诉讼决定已获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被控洗钱的两人是1993年出生的Phạm Thị Miên和2000年出生的Phạm Hưng Duy,均来自海防市。调查材料显示,2025年中期,两人因有求职需求,在社交媒体上寻找工作并加入Telegram应用上的“Danh sách đen Mộc Bài”群组,随后被群内不明身份人员介绍到柬埔寨从事转账工作。

两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MB、BIDV、VCB、VIETIN、ACB、SHB、Kiên Long、TECHCOMBANK、HD等多家银行注册账户,开户后将账号、网银登录名、登录密码及Gmail信息发送给上述人员,并提供OTP验证码,供对方在设备上登录这些银行账户。

2025年8月,Miên和Duy前往柬埔寨,被接到Bavet一家靠近Mộc Bài—西宁口岸的公司。两人的工作是在办公室内,当有转账交易需要人脸扫描时,对方将手机交给他们进行面部识别以完成转账,这些交易金额在1000万越南盾以上。

调查机关认定,网络赌博人员向赌博网站充值所用的账户,正是Miên和Duy此前提供给对方使用的银行账户。资金到账后,柬埔寨一方通过不同银行账户进行转移;对于1000万越南盾以上、需要生物识别验证的交易,由Miên和Duy进行人脸扫描验证。调查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帮助赌博和组织赌博人员规避职能部门对赌博资金流的发现,并将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

目前,兴安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处正继续调查并扩大案件,以查明相关人员的角色并依法严肃处理。根据现行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或买卖支付账户信息,若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涉及1至10个账户可罚款1亿至1.5亿越南盾,10个以上可罚款1.5亿至2亿越南盾,并须将非法所得上缴国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