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审议《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拟以该法取代2017年施行的《中小企业支持法》。财政部长吴文俊受总理委托向国会陈述草案时表示,现行法律实施近十年来,部分政策已显露局限,支持资源分散,政策与企业实际需求和长期发展结果衔接不紧。
吴文俊称,中小企业约占越南在营企业总数的98%,在创造就业、动员社会资源和推动创新方面作用重要,但许多企业仍难以获得资金、生产场地、技术和高质量人力,治理能力有限,参与国内和国际价值链的程度与潜力不相称。政府因此建议更改法律名称,从单项支持思维转向营造发展环境和生态体系,连接国家资源与私营部门。
草案共4章35条,聚焦五组政策:提升企业竞争力,改善融资、场地、技术和市场准入,支持咨询、培训、会计、法律、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并考虑依据现金流、数据和创收能力评估信贷,而非主要依赖抵押资产;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对接专家、孵化器和创新中心;为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会计和法律支持;鼓励可持续经营、数字化转型及环境、社会和治理实践,关注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所有企业及山区、边境、海岛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价值链和国际贸易,对接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分销商和国际伙伴。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中表示认同全面修订和更改法律名称,但该委员会认为草案仍较多集中于支持政策,尚未清晰体现发展中小企业的要求。审查意见指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能因年度变动、依赖上年数据而在实施中遇到困难,主要经营行业的确定方式也需明确。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研究使用连续2至3年的数据,并评估将劳动力门槛从200人提高至300人、总资本从1000亿越南盾提高至1500亿越南盾的影响及资源平衡能力。该委员会还要求明确按执行结果分配预算、选择企业以避免重复的机制,以及违反承诺时收回资金的机制;对服务券支持形式,需规定发放、支付和结果核验流程,防止牟利。
对税收政策,该委员会基本赞同优惠方向,但建议审查可能与专门法律重复或不一致的内容,具体税收优惠应在修订相关税法时考虑,以确保法律体系同步。委员会还要求明确中小企业支持基金、信用担保基金的安排、合并或解散方案,评估运行效果不佳的原因,并确保权利、义务、资产及担保承诺不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