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擬以該法取代2017年施行的《中小企業支持法》。財政部長吳文俊受總理委託向國會陳述草案時表示,現行法律實施近十年來,部分政策已顯露侷限,支持資源分散,政策與企業實際需求和長期發展結果銜接不緊。
吳文俊稱,中小企業約佔越南在營企業總數的98%,在創造就業、動員社會資源和推動創新方面作用重要,但許多企業仍難以獲得資金、生產場地、技術和高質量人力,治理能力有限,參與國內和國際價值鏈的程度與潛力不相稱。政府因此建議更改法律名稱,從單項支持思維轉向營造發展環境和生態體系,連接國家資源與私營部門。
草案共4章35條,聚焦五組政策:提升企業競爭力,改善融資、場地、技術和市場準入,支持諮詢、培訓、會計、法律、數字化轉型與創新,並考慮依據現金流、數據和創收能力評估信貸,而非主要依賴抵押資產;支持創新創業企業對接專家、孵化器和創新中心;為個體經營戶轉型為企業提供諮詢、培訓、會計和法律支持;鼓勵可持續經營、數字化轉型及環境、社會和治理實踐,關注女性、殘疾人、少數民族所有企業及山區、邊境、海島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價值鏈和國際貿易,對接大型企業、外資企業、分銷商和國際夥伴。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中表示認同全面修訂和更改法律名稱,但該委員會認為草案仍較多集中於支持政策,尚未清晰體現發展中小企業的要求。審查意見指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可能因年度變動、依賴上年數據而在實施中遇到困難,主要經營行業的確定方式也需明確。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建議研究使用連續2至3年的數據,並評估將勞動力門檻從200人提高至300人、總資本從1000億越南盾提高至1500億越南盾的影響及資源平衡能力。該委員會還要求明確按執行結果分配預算、選擇企業以避免重複的機制,以及違反承諾時收回資金的機制;對服務券支持形式,需規定發放、支付和結果核驗流程,防止牟利。
對稅收政策,該委員會基本贊同優惠方向,但建議審查可能與專門法律重複或不一致的內容,具體稅收優惠應在修訂相關稅法時考慮,以確保法律體系同步。委員會還要求明確中小企業支持基金、信用擔保基金的安排、合併或解散方案,評估運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並確保權利、義務、資產及擔保承諾不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