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公安厅已对杨金良(1971年生,住石溪乡)作出起诉决定并实施临时拘留,罪名是“故意伤害”。警方认定,他与一名酒友发生冲突后,用啤酒瓶击打对方头部,造成对方颅脑损伤。

据警方材料,事件发生在6月15日。杨金良与Đ.T.T.一同饮酒,其间两人发生矛盾。争执中,T.向杨金良投掷水杯,杨金良随后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击打T.头部。

鉴定结果显示,T.的身体损伤比例为70%。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