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审议《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作呈文时表示,现行部分机制政策未能发挥效果或跟不上中小企业需求,支持方式仍有不足,因此需要颁布新法。草案提出新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将劳动人数上限提高至300人、总营收上限提高至400亿越盾、总资本上限提高至150亿越盾,以便于适用。
草案将支持原则转向公开透明、有重点和有期限,优先按路线图支持经营户升级为企业、小型企业升级为更大规模企业。融资方面,从单一信贷渠道扩展至政策信贷、预算外国家财政基金、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及其他合法来源。草案还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基于企业经营数据、营收、现金流、交易和合法资产创新还款能力评估方式,减少对传统担保资产的依赖。
税务和会计支持以降低合规成本为导向。草案补充规定,将企业及居民个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收门槛提高至每年100亿越盾,以解决税务行政手续合规障碍;同时继续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规定简易会计制度和税务手续,便利其运营并鼓励从经营户转为公司。草案还支持减少土地租金、支持租用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公共房产和土地,并新增代金券形式,用于支付减少土地租金的补助经费。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支持中小企业,但指出多项内容直接涉及土地法、预算和公共资产,建议按规定目标、对象和原则进行修改。委员会要求明确按任务执行结果分配国家预算的机制、选择企业避免重复支持的标准、审查支持经费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制度、违反承诺时的收回机制,并研究企业超过标准后2至3年的过渡支持。
对于代金券支持,潘文迈要求明确其法律性质、发放流程和与可验证结果挂钩的支付方式,防止牟利。在资金来源方面,委员会建议审查担保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估值处理,区分信贷、出资、资助形式及提供主体,不影响信贷机构的自主性和运营安全。同日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还提出在证券领域建立受控试验(sandbox)机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进行有限试验后再考虑广泛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