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发布第9050/UBND-VX号公文,要求落实追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欠缴款项的措施。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统计,截至7月31日,全市欠缴金额暂计为7131.15万亿越南盾,涉及13.566万个单位,其中欠缴1至3个月的单位有8.0818万个,金额为2962.44万亿越南盾。
公文要求市监察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机构、内务厅和卫生厅的建议,制定对欠缴、逃缴企业的监察计划。同时,将涉嫌违反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刑事法律的企业的档案移送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市公安局与市社会保险机构密切配合,落实跨部门协作机制,并坚决依据2015年《刑法》第216条,对违反政府第274/2025/NĐ-CP号法令的单位立案建议起诉。该法令细化了《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强制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欠缴、逃缴的规定。
西贡解放报报道,欠缴、逃缴情况在全国多地仍处高位。河内市社会保险机构称,截至2026年8月底,该市约2.5万个单位欠缴,超过1.5万个已停止运营的单位仍欠约2万亿越南盾,影响逾20万名劳动者权益。岘港市社会保险机构称,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有2662个单位欠缴、逃缴,应追收金额逾2320亿越南盾,影响逾1.1万名劳动者。
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10月15日对多家欠缴企业开展监督。丁新工业有限公司欠缴59名劳动者逾10亿越南盾,总经理马金元称因困难未能按承诺在9月和10月每月缴纳1.5亿至2亿越南盾,并承诺2027年3月前还清。同日接受监督的东进兴纺织有限公司欠缴43名劳动者逾21亿越南盾,公司会计范氏霞称因欠税和货物滞销困难,承诺每月偿还3000万越南盾,业主正变卖私人资产以先行支付3亿至5亿越南盾。
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冯泰光表示,依据2024年《工会法》第16条,监督不仅在于发现违规,更在于推动整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不能把社保款项当作困难时可临时动用的资金。胡志明市社会保险机构副经理陈勇河则提出,应建立欠缴分类标准,区分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与有财务能力却故意不缴的企业,对后者追究刑事责任。
胡志明市第四区域人民检察院已依据国会第205/2025/QH15号决议,对两家长期欠缴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分别为自2024年10月起停缴的凤富色彩股份公司,截至8月31日欠缴逾137亿越南盾;以及自2020年10月起停缴的T&T商贸运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欠缴逾146.8亿越南盾。检察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补缴全部欠款,并按每日0.03%支付自9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