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發佈第9050/UBND-VX號公文,要求落實追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欠繳款項的措施。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統計,截至7月31日,全市欠繳金額暫計為7131.15萬億越南盾,涉及13.566萬個單位,其中欠繳1至3個月的單位有8.0818萬個,金額為2962.44萬億越南盾。

公文要求市監察部門根據市社會保險機構、內務廳和衛生廳的建議,制定對欠繳、逃繳企業的監察計劃。同時,將涉嫌違反社保、醫保、失業保險刑事法律的企業的檔案移送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要求市公安局與市社會保險機構密切配合,落實跨部門協作機制,並堅決依據2015年《刑法》第216條,對違反政府第274/2025/NĐ-CP號法令的單位立案建議起訴。該法令細化了《社會保險法》中關於強制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欠繳、逃繳的規定。

西貢解放報報道,欠繳、逃繳情況在全國多地仍處高位。河內市社會保險機構稱,截至2026年8月底,該市約2.5萬個單位欠繳,超過1.5萬個已停止運營的單位仍欠約2萬億越南盾,影響逾20萬名勞動者權益。峴港市社會保險機構稱,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有2662個單位欠繳、逃繳,應追收金額逾2320億越南盾,影響逾1.1萬名勞動者。

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10月15日對多家欠繳企業開展監督。丁新工業有限公司欠繳59名勞動者逾10億越南盾,總經理馬金元稱因困難未能按承諾在9月和10月每月繳納1.5億至2億越南盾,並承諾2027年3月前還清。同日接受監督的東進興紡織有限公司欠繳43名勞動者逾21億越南盾,公司會計范氏霞稱因欠稅和貨物滯銷困難,承諾每月償還3000萬越南盾,業主正變賣私人資產以先行支付3億至5億越南盾。

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副主席馮泰光表示,依據2024年《工會法》第16條,監督不僅在於發現違規,更在於推動整改,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不能把社保款項當作困難時可臨時動用的資金。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副經理陳勇河則提出,應建立欠繳分類標準,區分確實經營困難的企業與有財務能力卻故意不繳的企業,對後者追究刑事責任。

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已依據國會第205/2025/QH15號決議,對兩家長期欠繳企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分別為自2024年10月起停繳的鳳富色彩股份公司,截至8月31日欠繳逾137億越南盾;以及自2020年10月起停繳的T&T商貿運輸建設服務有限公司,欠繳逾146.8億越南盾。檢察院要求法院判令兩家公司補繳全部欠款,並按每日0.03%支付自9月1日起至履行完畢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