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晚,越南兴安省(今属兴安省)快州县红进乡一带发生一起金店抢劫案。两名男子进入锦玄金店佯装购买首饰,随后抢走财物逃跑,店主与三名村民追赶,追赶过程中一人被刺身亡、两人重伤。

据警方调查材料,主犯阮曰算生于1993年,住安美县春竹乡竹亭村。他供称当天下午将家中摩托车典当得700万越南盾,其中200万盾用于玩彩票赌博、100万盾用于吃喝,输钱后邀约生于1996年的何文省一同抢劫金店,以赎回摩托车。两人事先准备折叠刀,并选择没有摄像头和保安的锦玄金店为目标。

当晚约21时45分,两人到店假装买金,因余款不足提出用手机抵押被店主拒绝,随后改看一条重5两、价值约450万盾的银项链。在试戴项链时两人示意后突然逃跑,店主Đ.X.K.呼喊并与Đ.X.L.、Đ.B.H.、Đ.N.M.三人追赶。何文省跑出数百米后被村民围捕,阮曰算则穿过稻田沿沟渠逃跑。

据案卷记载,Đ.X.L.追上后试图控制阮曰算,被其用折叠刀刺中胸部,另外两人上前支援也被刺成重伤,Đ.X.L.死亡。阮曰算作案后回家发现公安在场,遂搭车前往河内,打电话向舅舅承认罪行,由舅舅报案并于5月2日下午带其到安美县玉龙乡公安投案。

调查还显示,案发约两个月前,两人曾在安美县一家金店以假装购买方式抢走一条金项链和一只银手镯后变卖,阮曰算分给何文省120万盾还债。阮曰算还经常参与彩票赌博、赌球和吸食冰毒,曾购买电子游戏机在家中供人赌钱,后因欠债将机器卖掉。

2012年9月21日,兴安省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审判委员会以杀人罪判处阮曰算终身监禁、以抢劫财产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终身监禁;何文省以抢劫财产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