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对一名38岁卡车司机实施暂扣,以调查其在撞倒一名骑电动车女子后将其从车底拖出并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警方通报称,事故发生在10月15日清晨,涉事司机于当天上午到派出所投案。

据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通报,被暂扣的司机N.T.Q.现年38岁,籍贯得乐省。初步信息显示,10月15日5时47分,他驾驶车牌50E-901.xx的卡车行驶在永利路(HL 409)上,方向从新协市场驶往ĐT 747B公路,驾驶室内另有一名52岁、来自金瓯省的随车人员L.T.Đ.。

车辆行至永利—ĐT 747B路口(新协坊)时右转,准备驶向Kim Hằng环岛。警方称,转弯过程中卡车与一名56岁、来自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导致B.T.K.连人带车被卡车拖到ĐT 747B公路中间。

事故后,Q.下车查看,将伤者从车底拉出,随后加速驶离现场。B.T.K.当场死亡。当天10时,Q.到新协坊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车由另一人驾驶返回现场配合勘验。

警方认定,Q.在向右变向时观察不足;其逃离现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调查机关表示,正暂扣Q.以完善案卷,并依道路交通参与相关规定处理其违法行为。

警方将这起事故称为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提醒驾驶人在变向时注意观察、减速并开启信号灯,特别留意车辆盲区,礼让行人和同向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救助伤者并通知职能部门,不得逃逸以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