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对一名卡车司机采取暂扣措施,以调查一起致人死亡后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据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8日通报,被暂扣者为N.T.Q.,1988年出生,籍贯得乐省。案件发生在该市新协坊。

警方初步信息显示,10月15日5时47分左右,Q.驾驶车牌号50E-901.xx的卡车沿永利路(HL 409)行驶,方向为从新协市场驶往ĐT 747B路,驾驶室内另有一名1974年出生、籍贯金瓯省的随车人员L.T.Đ.。行至永利路与ĐT 747B路交叉口时,Q.驾车右转朝Kim Hằng环岛方向行驶,与一名1970年出生、籍贯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碰撞导致B.T.K.连人带车被卡车拖至ĐT 747B路中间。警方称,Q.随后下车将伤者从车底拉出,之后加速驶离现场。B.T.K.当场死亡。当天10时左右,Q.到新协坊公安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车其后由另一人驾驶返回现场,配合勘验工作。

警方表示,Q.在向右变向时观察不足;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