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8日对一名卡车司机采取暂扣措施,以调查其涉及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被暂扣者为N.T.Q.,1988年出生,家乡在得乐省。警方称,其在事故后驶离现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据警方初步信息,10月15日5时47分左右,Q.驾驶车牌号50E-901.xx的卡车,沿永利路(HL 409)从新协市场方向驶往ĐT 747B公路,驾驶室内另有一名跟车人员L.T.Đ.,1974年出生,家乡在金瓯省。车辆行至永利路与ĐT 747B交叉口、准备右转驶向Kim Hằng环岛时,与一名1970年出生、家乡在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碰撞导致B.T.K.连人带车被卡车拖至ĐT 747B公路中间。警方称,Q.随后下车将伤者从车底拉出,之后加速驾车离开现场。B.T.K.当场死亡。

当天约10时,Q.到新协坊公安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车随后由另一人驾驶返回现场,配合勘验工作。警方表示,Q.在向右变向时观察不足,事故后离开现场同样违反相关规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