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已對一名38歲卡車司機實施暫扣,以調查其在撞倒一名騎電動車女子後將其從車底拖出並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警方通報稱,事故發生在10月15日清晨,涉事司機於當天上午到派出所投案。
據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通報,被暫扣的司機N.T.Q.現年38歲,籍貫得樂省。初步信息顯示,10月15日5時47分,他駕駛車牌50E-901.xx的卡車行駛在永利路(HL 409)上,方向從新協市場駛往ĐT 747B公路,駕駛室內另有一名52歲、來自金甌省的隨車人員L.T.Đ.。
車輛行至永利—ĐT 747B路口(新協坊)時右轉,準備駛向Kim Hằng環島。警方稱,轉彎過程中卡車與一名56歲、來自芹苴市的女子B.T.K.所騎電動車發生碰撞,碰撞導致B.T.K.連人帶車被卡車拖到ĐT 747B公路中間。
事故後,Q.下車查看,將傷者從車底拉出,隨後加速駛離現場。B.T.K.當場死亡。當天10時,Q.到新協坊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車由另一人駕駛返回現場配合勘驗。
警方認定,Q.在向右變向時觀察不足;其逃離現場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和道德準則。調查機關表示,正暫扣Q.以完善案卷,並依道路交通參與相關規定處理其違法行為。
警方將這起事故稱為對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警示,提醒駕駛人在變向時注意觀察、減速並開啟信號燈,特別留意車輛盲區,禮讓行人和同向車輛;發生事故後必須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救助傷者並通知職能部門,不得逃逸以逃避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