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8日决定暂扣卡车司机N.T.Q.(1988年生,籍贯得乐省),以调查其涉及的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警方称,N.T.Q.驾驶卡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女子B.T.K.(1970年生,籍贯芹苴市)当场死亡,事后司机离开现场。

据警方初步信息,10月15日5时47分许,N.T.Q.驾驶车牌50E-901.xx的卡车沿永利路(HL 409)从新协市场方向驶往ĐT 747B路,副驾驶L.T.Đ.(1974年生,籍贯金瓯省)也在车上。行至茶协坊永利路与ĐT 747B路交叉口时,司机右转向金恒环岛方向,与B.T.K.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碰撞后,B.T.K.连人带车被卡车拖至ĐT 747B路中间。司机下车查看,将受害者从车底拉出,随后上车加速驶离现场。B.T.K.当场死亡。

同日约10时,N.T.Q.到茶协坊公安派出所投案。涉事卡车随后由另一人驾驶返回现场,配合勘验。警方表示,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司机右转时观察不足,调查机关正进一步查明案件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