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围绕“Hằng Du Mục”商标的使用权展开。调查材料显示,该商标由知识产权局核发注册证给Hằng Du Mục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公豪,阮公豪授权其女儿、TikToker阮氏泰恒在TikTok经营活动中使用。警方认定,孙鹏明知该商标权属阮公豪,且不得擅自转让、转授或授权第三方在许可范围外生产、使用。
自2022年起,孙鹏与当时的妻子阮氏泰恒共同进口并经营红枣产品。警方称,两人离婚后,孙鹏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获阮公豪许可的情况下,单独经营带有“Hằng Du Mục”商标的红枣。
警方在位于胡志明市新山坊新山街45号的Dịch Dương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孙鹏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检查中发现28,794公斤产自中国、带有“Hằng Du Mục”商标的红枣,检查时未能出示发票和凭证,估值约15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