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18日對一名中國籍男子採取刑事措施。據胡志明市公安局經濟警察處(PC03)通報,偵查機關已對孫鵬(SUN YUPENG,1976年生,中國國籍)以“侵犯工業產權”罪立案、起訴並下達逮捕令,依《刑法》第226條第2款實施臨時羈押。

案件圍繞“Hằng Du Mục”商標的使用權展開。調查材料顯示,該商標由知識產權局核發註冊證給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經理阮公豪,阮公豪授權其女兒、TikToker阮氏泰恆在TikTok經營活動中使用。警方認定,孫鵬明知該商標權屬阮公豪,且不得擅自轉讓、轉授或授權第三方在許可範圍外生產、使用。

自2022年起,孫鵬與當時的妻子阮氏泰恆共同進口並經營紅棗產品。警方稱,兩人離婚後,孫鵬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阮公豪許可的情況下,單獨經營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

警方在位於胡志明市新山坊新山街45號的Dịch Dương公司倉庫進行檢查,孫鵬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檢查中發現28,794公斤產自中國、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的紅棗,檢查時未能出示發票和憑證,估值約15億越南盾。

警方表示,案件仍在依法調查處理中。依《刑法》第226條,侵犯工業產權罪的追訴門檻包括非法獲利3億越南盾以上、給商標權人造成損失5億越南盾以上,或侵權商品價值5億越南盾以上,對應第2款可處5億至10億越南盾罰金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